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湖汽院教﹝202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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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 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及处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 定及处理办法
二 ○二二年三月十日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3 月 10 日印发
附件: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预防并及时处理 教学差错和事故,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确保教学质 量,根据上级和学校教学工作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界定
(一)教学差错是指由于教师(含校内、外兼职兼课教 师,下同)、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含二级学院及 教务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其他人员的工作 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 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 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其他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对正常 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较大负 面影响的行为。
(三)严重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 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其他人员的较大失误,导致对 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严 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重大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 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其他人员的严重失误,导致对 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造成非常严重或无可挽 回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一)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教学工作 |
教学差错(A) |
教学事故(B) |
严重教学事故(C) |
直接责 任人 |
间接责 任人 |
1. 专业 人才 培养 方案 |
1.1 专 业人才 培养方 案制订 |
1.1.1A 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粗糙, 出现文字 描述、数字勾兑、课 程设置错误等,影响 执行。 |
1.1.1B 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内容与学校 办学指导思想相冲 突。 |
1.1.1C 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内容与国家 教育方针相违背,
出现政治错误。 |
专业负 责人 |
二级学 院领导 |
1.2 专 业人才 培养方 案执行 |
1.2.1A 因个人工作疏 忽,录入系统后申请 更改人才培养方案 1 门课程的课程名称或 课程时数,导致执行 计划调整。 |
1.2.1B 因个人工作 疏忽,录入系统后申 请更改人才培养方 案 2-4 门课程,导致 执行计划大幅调整。 |
1.2.1C 因个人工作 疏忽,录入系统后 申请更改人才培养 方案 5 门课程及以 上,导致执行计划 难以执行。 |
专业负 责人(方 案错误) 教学秘 书(录入 错误) |
二级学 院领导 |
2. 课程 计划 |
2.1 课 程标准 |
2.1.1A 课程标准与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 程名称或教学时数不 一致。 |
2.1.1B 课程标准中 教学目标、内容与学 校办学思路不符。 |
2.1.1C 课程标准内 容与国家教育方针 相违背, 出现政治 性错误。 |
课程负 责人 |
专业负 责人、 二级学 院领导 |
2.2 授 课计划 制订 |
2.2.1A 未按规定时间 或格式要求填报授课 计划,或制订的授课 计划明显不合理。 |
2.2.1B 授课计划填 写混乱、错误,或内 容与学校办学指导 思想相冲突。 |
2.2.1C 授课计划内 容与国家教育方针 相违背, 出现政治 性错误。 |
任课教 师 |
教研室
主任、二
级学 院
领导 |
2.3 授 课计划 执行 |
2.3.1A 使用未经审批 的授课计划。 |
2.3.1B 无授课计划 授课的。 |
|
任课教 师 |
教研室
主任、二
级学 院
领导 |
3. 教学 组织 |
3.1
课程表 |
3-1-1A
正式印发的课程表出 现错误 0.5%以上,但 及时进行更正。 |
3-1-1B
正式印发的课程表 出现错误,未及时进 行更正,造成后果。 |
3-1-1C
正式印发的课程表 出现错误,未及时 进行更正,造成严 重后果。 |
教学秘 书 |
二级学 院领导 |
|
3-1-2A
课程表未按时发放到 班级和教师或经过更 正的课程安排未及时 通知有关师生,造成 实际教学延误 5 分钟 以内 |
3-1-2B
课程表未按时发放 到班级和教师或更 正通知安排未及时 通知有关师生,造成 实际教学延误 5-15 分钟 |
3-1-2C
课程表未按时发放 到班级和教师或更 正通知未及时通知 有关师生,造成实 际教学延误 15 分钟 以上 |
教学秘 书 |
二级学 院领导 |
3.2
教材 |
3.2.1A 因管理人员主 观原因,造成全校教 材种类有 10%-15%不 能在开学第一周发
放。 |
3.2.1B 因管理人员 主观原因,造成全校 教材种类有 15%-30% 不能在开学第一周 发放。 |
3.2.1C 因管理人员 主观原因,造成全 校教材种类有 30% 以上不能在开学第 一周发放。 |
教材管 理干事 |
图书馆 领导 |
3.2.2A 因教师主观原 因导致学生在开课第 1 周仍未得到教材。 |
3.2.2B 因教师主观 原因导致学生在开 课第 2 周仍未得到教 材。 |
3.2.2C 征订了与国 家教育方针相违
背,意识形态不合 格的教材。 |
教材征 订教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3.2.3A 教材征订出现 名称、数量错误,影 响教材征订和发放工 作。 |
3.2.3B 征订教材与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 程要求严重不符,影 响教学的实施。 |
3.2.3C 教材(含自 编讲义) 内容出现 严重错误,或整体 大面积印刷模糊情 况,严重影响教学。 |
教材征
订教师、
专业负
责人或
教研室
主任、教
材管理 |
二级学
院领导、
图书馆
领导、教
务处领
导 |
3.3 教学 |
3.3.1A 未经学院审批 同意,私 自变更教学 时间、地点、主讲教 师; 未及时通知有关 任课教师和学生导致 30%以内的学生误课。 |
3.3.1B 未及时通知 有关任课教师和学 生导致30%及以上学 生误课。 |
3.3.1C 未经学院审 批同意,擅自缺课、 停课。 |
任课教
师、教学
秘书 |
二级学 院领导 |
3.3.2A 教室安排不当 或发生冲突,耽误上 课(含考试)5 分钟 以内。 |
3.3.2B 教室安排不 当或发生冲突,耽误 上课(含考试)5 分 钟及以上。 |
3.3.2C 教室安排不 当或发生冲突,造 成无法正常上课
(含考试)。 |
任课教
师、教学
秘书 |
二级学 院领导 |
3.3.3A 实验实训课教 学设备准备不充分,
影响实验实训教学正 常进行。 |
3.3.3B 实验实训课 教学准备不充分,严 重影响实验实训教 学正常进行。 |
3.3.3C 教师指导不 负责任或擅离职
守,造成安全责任 事故。 |
实验实
训人员、
任课教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3.3.4A 指导校外实习 实训、社会调査时不 负责任,造成一定不 良影响。 |
3.3.4B 指导校外实 习实训、社会调査时 不负责任,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 |
3.3.4C 指导校外实 习、社会调査时不 负责任,使学校声 誉受到严重损害。 |
指导教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
|
3.3.5A 教师上课无故 迟到、早退或擅离教 室 5 分钟以内;上课 接听手机;带餐食进 课堂。 |
3.3.5B 教师上课无 故迟到、早退或擅离 教室 5-10 分钟。 |
3.3.5C 教师上课无 故迟到、早退或擅 离教室 10 分钟以上 或无故缺课。 |
任课教 师 |
|
3.3.6A 教师在课堂上 散布与教育教学无关 的言论,影响教学进 度或教学效果。 |
3.3.6B 教师在课堂 上散布不当言论,严 重影响教学进度或 教学效果。 |
3.3.6C 教师在教学 活动中散布违背党 的四项基本原则的 言论,或散布淫秽 内容,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 |
任课教 师 |
|
3.3.7A 教师不认真组 织教学,课堂教学秩 序混乱,导致 30%学 生无法正常听课。 |
3.3.7B 教师不认真 组织教学,课堂教学 秩序混乱,导致超过 30%以上的学生无法 正常听课。 |
3.3.7C 教师不认真 组织教学,课堂教 学秩序混乱,导致 课堂教学无法进
行。 |
任课教 师 |
|
3.3.8A 不按照教学活 动规范布置作业;不 批学生作业或错批学 生作业、实验报告在 10%及以内。 |
3.3.8B 不批学生作 业或错批学生作业、 实验报告在 10%以 上。 |
|
任课教 师 |
|
3.3.9A 教师擅自修改 授课计划,除不可抗 拒的原因,教学进度 与授课计划相差在 4 节以上。 |
3.3.9B 教师不认真 备课,无教案上课, 或讲授与课程无关 内容,造成师生有效 投诉的。 |
3.3.9C 讲授内容违 背国家教育方针,
出现政治错误。 |
任课教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4. 教学 信息 |
4.1
校外实
践教学
工作 |
4.1.1A 不及时批阅顶 岗实习管理系统中学 生的周( 日)志。 |
4.1.1B 不批阅顶岗 实习管理系统中学 生的周( 日)志。 |
|
指导教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5. 考试 与成
绩 |
5.1
考试报
名 |
5.1.1A
各类考试报名, 出现 漏报、误报、填错信 息人数超过报名人数 的 1-5%。 |
5.1.1B 各类考试报 名,出现整个班级漏 报、误报,影响学生 正常考试。 |
|
教学秘 书、辅导 员、考务 管理员 |
二级学
院领导、
教务处
领导 |
|
5.2 试卷 |
5.2.1A 因出卷、印刷、 分装试卷、装订错误 或 A、B 试卷雷同达 30%。 |
5.2.1B 出现试题命 题错误或 A、B 试卷 雷同达 50%。 |
5.2.1C 出现试题命 题严重错误,导致 考试无法进行或考 生成绩失效;A、B 试卷雷同达 70%。 |
出卷教
师、教学
秘书、装
订教师、
考务管
理员 |
二级学
院领导、
教务处
领导 |
5.2.2A 试题题量难易 程度严重不合理,致 使不及格学生人数超 过 40%。 |
5.2.2B 因出卷、审 卷、印刷、保管等环 节泄露考题,但在考 试之前及时发现而 未造成后果。 |
5.2.2C 因出卷、审 卷、印刷、保管等 环节泄露考题,造 成严重后果。 |
出卷教 师、试卷 审核人、 教学秘 书、考务 管理员 |
二级学
院领导、
教务处
领导 |
5.3
考试安
排 |
5.3.1A 因安排不当造 成考试冲突(客观原 因除外),在考试发 生之后才发现并及时 解决,但未造成严重 后果 |
5.3.1B 因安排不当 造成考试冲突(客观 原因除外),使考试 无法进行。 |
|
教学秘 书、考务 管理员 |
二级学
院领导、
教务处
领导 |
5.4 监考 |
5.4.1A 监考人员无故 不参加考务培训,迟 到超过 10 分钟;考试 开考后,监考人员无 故迟到 5 分钟以内;
在监考过程中玩手
机;不履行监考员职 责 |
5.4.1B 考试开考后,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 超过 5 分钟;在监考 过程中不履行监考 员职责造成不良后 果的。 |
5.4.1C 监考人员违 反《监考人员守
则》,造成严重后 果。 |
监考老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5.4. 2A《考场情况登 记表》未正确填写或 试卷袋封面内容填写 不完整。 |
5.4.2B《考试情况登 记表》错填或漏填, 不能如实反映考生 违纪情况,造成不良 影响。 |
5.4.2C 由于监考人 员没认真履行监考 职责,造成学生试 卷或答卷遗失,考 生坐错考场或成绩 无效,造成严重后 |
监考老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5.5 阅卷 |
5.5.1A 一套试题出 现 10%以内误判、错 判。 |
5.5.1B 卷面没有阅 卷 标识;一套试题 出现 10%-30%误判、 错判 |
5.5.1C 一套试题 出 现 30%以上误 判、错判。
|
阅卷教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5.6 毕业 设计 |
5.6.1A 成绩合格的学 生毕业设计资料不符 合有关规定。 |
5.6.1B 无原始依据, 随意给学生毕业设 计成绩;省毕业设计 抽査中有学生的毕 业设计抽査成绩不 合格 |
5.6.1C 毕业设计质 量差,在省毕业设 计抽査出现 0 分,
导致学校毕业设计 抽査成绩不合格。 |
指导教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5.7
考核及 成绩录 |
5.7.1A 考核依据不 全,无成绩评定标准 且随意给学生成绩。 |
5.7.1B 完全没有考 核依据和标准,随意 评定学生成绩。 |
|
任课教 师 |
二级学 院领导 |
|
|
5.7.2A 因主观原因造 成成绩录入延误;错 登、漏登成绩 2-3 人 次。 |
5.7.2B 错登、漏登成 绩 4 人次及以上。 |
5.7.2C 无任何依据 不走流程私自篡改 学生成绩。 |
任课教 师、成绩 管理员 |
二级学
院领导、
教务处
领导 |
5.8
试卷保
存 |
5.8.1A 未按规定存 档;在规定的存放期 间丢失 1 份试卷或成 绩评分原始依据。 |
5.8.1B 在规定的存 放期间丢失 1 个班试 卷或成绩评分原始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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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 书 |
二级学 院领导 |
(二)重大教学事故
下列事件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 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的原因造成师生在教学、实践、 实验、实训和实习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凡在学生转专业、单招考试、课程考核等工作中,收 受学生钱、物的。
3.在教学过程中,暗示、鼓动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 响教学秩序的。
4.未经主管校长批准,擅自发出全校性停课通知,造成 非常严重影响的。
三、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机构及人员
(一)教学差错与事故报告人员:包括教学差错或事故 发生当事人、现场师生、相关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 检查人员等。
(二)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机构:二级学院、教 务处、学校质量管理中心、校长办公会。
(三)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人员:学校校级领导、二级 学院(部)或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秘书。
四、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的程序
(一)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师生、
教学督导、检查人员、相关教学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教务处 如实报告。
(二)对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相关教学部门可以直 接组织认定,也可以由教务处组织认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 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并由教学副校长主持认定。
(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应以事实为根据, 认真调查分析教学差错和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其对教学 工作影响程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按照本办法中关于教学 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界定原则和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提出处理 意见,并填写《教学差错和事故情况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由 教学部门直接认定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应及时报教务处 备案,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必须报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经认定为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事件,认定和处 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湖南汽车工程职 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送达相关责任人,教学 差错和教学事故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或教务处负责人签 发,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或行政处分 经校长办公会决定后由教学副校长签发。
五、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
(一)对发生教学差错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部 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本部门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 绩效工资 500 元;伪造证据,拒不承认错误,或一学期内发 生教学差错 2 次,视同发生教学事故 1 次,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发生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部 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绩
效工资 1000 元;伪造证据,拒不承认错误,或一学期内发 生教学事故 2 次,视同发生严重教学事故 1 次,按严重教学 事故处理。
(三)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 在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责任 人绩效工资 2000 元;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伪造证据, 拒不承认错误,或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 2 次,视同发 生重大教学事故 1 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 四)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由当事人所 在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校通报批评;在年度考 核中评为不称职;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 赔偿或处罚。
(五)对发生严重、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情节 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由主 管领导进行谈话,分析原因,责成改进工作。
(七)对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间接责任人, 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分析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必要处 理或处分。
六、 申诉与投诉
(一)教学差错或事故有关责任人在接到《教学差错、 教学事故通知书》后,有权在 5 个工作日内向部门主管领导 提出书面申诉。认定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提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人。
(二)教职工和学生对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及其认定处
理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教务处负责人或主管副校长反映、 投诉。对署名的投诉,教务处应在收到投诉的 10 个工作日 内,提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七、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汽车工程职院教学 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本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 处理登记表
2、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
附件 1: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事件描述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事 故 认 定 意 见 |
性质认定 |
教学差错 |
教学事故 |
严重教学事故 |
重大教学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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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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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当事 人 |
责任当事人 |
间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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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小组 成员签名 |
年 月 日 |
处理意见 |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 2: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
老师:
由于您在履行教学工作职责方面的(疏忽大意□ 、严重 失误□) , 导致对教学工作造成了(一定□、较大□、严重□) 损失。经认真核实,确认您在这次(教学差错□、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中负有直接责任。请本 着对学生和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我们希望您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真正履行好一名教师(教育 工作者)的光荣而神圣的责任。
特此通知。
签发部门: 签发人:
年 月 日
(注:填写通知书时,请在括号中选择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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