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刘洋、肖硕武、熊兰芝3名2021年度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开展期满验收工作。按照程序,经过学术委员会评定,报学校主要领导研究,认为刘洋、肖硕武、熊兰芝3名同志在培养期内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总体培养目标,拟确定刘洋验收结果为优秀,确定肖硕武、熊兰芝验收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教师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如下:
纪检监察室:22111055
教师发展中心:22111071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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